某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理赔应急预案管理规定(10页).doc
已下载:7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04-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应急预案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公司重大灾害事故处理稳定、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车险业务均指市场非车险业务。
第三条 凡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符合以下规定的保险事故案件视为公司重大事故案件:
(一)损失金额预计超过300万元;
(二)突发的大面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三)出现群死群伤事故;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五)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的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由总公司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分公司须制定属地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处理应急预案。
(二)准备充分,有效应对。公司应结合当地实际,提早谋划,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有条不紊、积极妥善处置非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案件的发展,赢得客户及社会认可。
(三)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公司应合理调配人力、设备、救援、公估等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非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分支机构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重大事故案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司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附件1)。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审批重大事故案件处理方案;
(三)监督、指导、检查分公司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应急预案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公司重大灾害事故处理稳定、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车险业务均指市场非车险业务。
第三条 凡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符合以下规定的保险事故案件视为公司重大事故案件:
(一)损失金额预计超过300万元;
(二)突发的大面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三)出现群死群伤事故;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五)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的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由总公司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分公司须制定属地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处理应急预案。
(二)准备充分,有效应对。公司应结合当地实际,提早谋划,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有条不紊、积极妥善处置非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案件的发展,赢得客户及社会认可。
(三)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公司应合理调配人力、设备、救援、公估等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非车险业务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分支机构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重大事故案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司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附件1)。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审批重大事故案件处理方案;
(三)监督、指导、检查分公司重大事故案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