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车险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9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4-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车险重大赔案的管理,是车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车险的经营结果和公司的经营效益。为严格管理,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业务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赔案的定义。本规定所述重大赔案系指责任损失巨大或案情复杂以及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特殊案件。
第三条  重大赔案的界定。车险重大赔案范围包括:
1.全车盗抢案件
2.水灾案件
3.火灾案件
4.推定全损案件(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全损或者推定全损案件)
5.单方事故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案件
6.个案总损失五万元及预估损失超六万元以上案件
7.起保(不包括正常或提前续保)后10内出险的案件
8.保险欺诈及有明显道德风险的案件
9.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及其他特殊案件
第四条   重大赔案实行报告制度。辖内各机构必须在出险报案后,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案件在判断出属于重大赔案时,立即填写“机动车辆保险重大赔案上报表(附件1)后逐级上报,分公司查勘管理科在接到上报表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大案管理组,负责对辖内上报大案的归口管理。大案管理组负责人由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担任,下设南北片区理赔经理为组长,查勘管理科及核损报价科科长为副组长,大案组员原则上由各机构专业能力出色、责任心强、理赔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重大赔案管理人员及职责
(一)重大赔案管理的人员配置。各机构应设立专职重大案件管理员。
1、分公司查勘管理科负责对辖内各机构上报大案的落实意见执行的监督责任人,督导各机构大案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2、参与对辖内各机构的重大案件查勘定损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当地实施定损处理的,要给于当地大案管理人员指导意见,但对超过分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分公司查勘管理科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参与查勘或定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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