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员考试培训讲义(112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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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员考试培训讲义

课程大纲
需要掌握、熟悉的知识点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熟悉:《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与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法律知识部分要点1.1《保险法》有关知识
修订沿革
《保险法》是1995年公布实施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
最近一次修订根据主席令(第十一号)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2009年《保险法》涉及很多重要修改,进一步加大了被保险人的保护力度,规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
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第十八条第二、三款)新保险法进一步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保险凭证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第十九条)针对实践中格式合同存在的问题,增加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第三款)限制保险人在未得到及时通知情形下的免责权利(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增加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标准(第四十一条)增加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赔偿程序(第五十一条 第六十五条)。增加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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