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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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XX〕XX号)、《财政部关于20XX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XX〕XX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XX省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奶牛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经营模式和机构
20XX年—20XX年,我市奶牛保险工作由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按中国保监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经营。
(二)投保养殖户条件、保险险种及条款
1.投保养殖户条件。一是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1周岁)7周岁以下(不含7周岁);二是奶牛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保险险种。奶牛养殖保险。
3.保险条款。适用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XX保险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三)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金额及费率
1.保险责任。我市奶牛保险业务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奶牛直接死亡损失,暂时不增加其他保险责任。对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责任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重大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地震;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保险期间:一年。
3.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
4.保险费率:6%。
5.保险费:每头240元。
(四)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款,按照《XX保险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二、政策扶持
(一)对投保者给予扶持
1.保费补贴。奶牛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72元),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市财政负担10%(24元),县(特区、区)财政负担10%(24元),饲养户承担20%(48元)。保费补贴由市财政局将中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连同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特区、区财政局,由各县、特区、区财政部门直接与保险公司据实结算。
2.为投保者提供贷款优惠。有关涉农金融机构对参加奶牛保险的农户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按最低档次贷款利率或基准利率不实行上浮。投保者向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涉农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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