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分公司软件开发管理规定(7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分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分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各类开发需求,提高软件开发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软件开发申请、需求、编码、测试、上线及开发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章    开发范围
第三条    由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公司全辖业务发展的需求(总公司下发的系统尚不支持),提出需要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的各类软件。
第四条    原则上不支持分支机构的软件开发需求,如有需求,应将需求报分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由该部门统一考虑此需求是否符合在各分支机构使用的共性为原则,如符合提交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

第四章    软件开发流程
第五条    软件开发过程由下列步骤组成:
1.    需求提出;
2.    可行性分析;
3.    立项;
4.    需求分析;
5.    设计;
6.    编码;
7.    测试;
8.    部署与上线。
这些过程可以简化,但不可缺少,不可跳过。各个过程迭代进行,每个过程的结束都以书面签收为认可依据。
    书面签收可以通过“事务追踪系统”的“软件需求管理”流程完成,也可以以《阶段交付物签收表》(附表3)的形式完成。
第六条    立项过程。
需求方通过“事务追踪系统”的“软件需求管理”流程,或以《软件开发申请表》(附表1)的形式填写开发申请。复杂需求可附详细的《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件4《软件需求说明书模板》),并经由以下路径签署审批:
(一)    需求方部门主管审批。
(二)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可行性意见。
(三)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管审批意见。
(四)    信息技术部分管总经理审批意见。
(五)    需求方分管总经理审批意见。
(六)    总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处审批立项。
其中,预算投入小于0.5人月,并且不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在需求方和信息技术部同意的情况下,跳过第(四)、(五)项的审批。
对于不涉及信息安全、业务合规风险的需求,可以跳过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审批。其中,涉及信息安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机密业务信息;
2.    客户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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