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2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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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符合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七方面因素。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四方面因素。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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