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3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XX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及省财政预算安排,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业险种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补贴。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政策引导、自主自愿、分级承担、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 省财政厅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种植或养殖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包括:

(一)水稻、玉米、棉花;

(二)油料作物;

(三)糖料作物;

(四)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五)森林;

(六)省内特色农产品;

(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

第六条 对于补贴险种,在补贴地区财政部门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后,省级财政再按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当地财政部门等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查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应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申报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各市州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上报省财政厅。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前本地农业保险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主要农业险种、投保和理赔情况,县市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如何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开展等。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XX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3页).doc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