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方案(4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2-01

一、XX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特点及与类似产品的对比说明
 
1、保障范围方面
“与相关险种对比”
区别项目    XX电梯责任
保险示范项目    其它相关产品
        一般电梯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
投保人    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维保方均可投保    维保单位、使用单位    产权、使用单位
被保险人    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维保方均为被保险人    维保单位、使用单位    产权、使用单位
风险类型    维保疏忽,遭受盗窃,第三方责任等电梯行业特有风险及自然灾害、其他意外风险    操作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意外等常规风险
保障期间    维保期间,运行期间    运营期间    运营期间
赔偿机制    先赔偿后追责    先定责后赔偿    先定责后赔偿
保险事故认定    依保险合同    依法认定    依法认定

综合比较,XX市示范产品包括了传统产品的保障范围,又不限于传统产品,而是进行了扩展和延伸,最大程度保障了被保险人的风险。
 
2、事故预防方面
“事后保险赔偿”变为“保险协助事故预防”。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是简单的“被动式”传统产品,均以事后的保险赔偿为产品设计目标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险公司不能提供专门的事故预防服务,对于电梯行业的事故预防工作没有直接参与。
而XX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保险协助事故预防”为项目的运行原则,提供设立专门负责预防事故和降低电梯在运营中存在各类风险的保险事故防控中心,可以有效地引入电梯专业机构和保险行业的专业力量和事故案例经验,协助电梯投保单位做好相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演练等风险防控工作,尽可能降低电梯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因风险事故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
 
3、保障对象方面
“谁投保、谁受益”变为“一方投保、各方受益”。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一个主体,即体现“谁投保、谁受益”的特点,XX示范项目的保险产品以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且约定一旦投保,相关电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均同时成为被保险人,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的产品特点。这样的设计对于化解电梯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索赔争议、责任主体扯皮、共同责任分摊等问题具有很大的优势。
 
4、赔偿标准方面
“依法赔偿”变为“约定事故赔偿”。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产品常用名称为“电梯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一般为:“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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