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7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1-18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户稳定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XX市农业委员会、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农发〔20XX〕XX号)的要求,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该项目工作主体为XX区农委、XX区财政局,共同成立XX区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组,区农委副主任XX任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XX任副组长,XX、XX等为成员。工作组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宣传、监督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种子管理站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马铃薯种植保险作为国家明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之一,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参保自愿、规模适度、分类指导、稳步推开”的基本原则。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三、目标任务
根据XX市农业委员会、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农发〔20XX〕XX号)的精神,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马铃薯种植保险保费补贴,选择XX镇、XX乡、XX镇、XX镇、XX镇、XX乡、XX镇乡等马铃薯主产镇(乡)、街道办事处实施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投保面积5万亩,之后逐年扩大实施范围。
四、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马铃薯保险的保险对象:
1.种植马铃薯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投保单位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
2.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马铃薯(不含种植在屋前屋后、零星土地的马铃薯),可作为马铃薯保险的保险标的:
1.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
2.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3.种植基地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生长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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