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索赔管理办法(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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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各类船舶及大型非标产品保险与索赔
第一条  船舶及大型非标产品保险的原则和范围:
(一)为确保公司船舶及大型非标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意外而造成的损失,须投保产品建造险;
(二)船舶及大型非标产品保险的办理范围是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生产制造的各类型船舶及大型非标产品;
(三)船舶及大型非标产品建造保险由公司财务部集中办理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  
船舶及大型非标产品保险的办理程序:
(一)船舶产品保险的办理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船舶生产计划编制当年度船舶投保计划,投保计划上报财务总监,经批准后实施;
2、财务部在船舶上船台的五个工作日前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好投保前准备工作;
3、财务部在船舶上船台的三个工作日前,将船舶建造保险投保申请书送达保险公司,正式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从上船台之日起至交船日后(一般以计划交船日顺延三个月);
4、财务部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建造保险单批单后,应审核保险条款,并征求法律顾问室意见,如有疑问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按保险条款,财务部应及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单正本由财务部专人统一保管,副本交营销部项目经理签收保管;
5、如船舶产品建造延期超过一个月,财务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续保,并支付续保保险费。
(二)大型非标产品保险的办理程序:
1、营销部根据公司大型非标产品合同签订情况及时编制投保计划,投保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财务总监,经批准后实施;
2、营销部根据大型非标产品项目投保计划,及时将投保申请报公司财务部。投保申请中应详细列明投保项目名称、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开始期间和其他必须的要素;投保申请必须在要求保险日的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交于公司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营销部投保申请后,应在要求保险日的五个工作日前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好投保前准备工作;
4、财务部在要求保险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建造保险投保申请书送达保险公司,正式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至计划完工日后一个月;
5、财务部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建造保险单批单后,应审核保险条款,并征求法律顾问室意见,如有疑问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按保险条款,财务部及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单正本由财务部专人统一保管,副本交营销部项目经理签收保管;
6、如大型非标产品建造完工日期延期,营销部应在保险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向财务部提出续保书面申请,财务部根据申请应在保险到期日三个工作日前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续保,并支付续保保险费。
第三条  产品建造保险的索赔程序:
(一)在船舶交船前(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非标产品在建过程中(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受损事故部门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日后三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提交出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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