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共保协议(11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12-21

甲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首席承保人)
乙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共同承保人)
丙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共同承保人)
丁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共同承保人)
见证方: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一致就XX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共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共保原则
甲、乙、丙、丁四方应遵循“客户第一,保本微利,比例分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保原则,共同承担医责险保险风险及保险服务事宜。
二、共保项目
项目:XX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
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承保人)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三、组织框架
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组建医责险共保体,下设XX市医疗责任保险出单中心和理赔中心(以下简称“出单中心”、“理赔中心”),办公地点设在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场所内,全面负责医责险的承保出单、业务协调咨询、理赔服务等相关保险服务工作,并由见证方按照《XX市医疗纠纷处置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负责本项目医责险的组织、协调、服务、评估和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一)甲方工作职责
1、出单中心
甲方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填制好的投保单内容、保费金额以及保单事项变更等手续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保单、批单和保险费发票,并送达医疗机构,同时解答医疗机构承保过程中投保单填写等相关内容的咨询和疑问。
2、理赔中心
甲方主要负责医疗机构从出险报案、立案、现场查勘、定责核损、搜集索赔材料以及参与医疗纠纷调解直至赔款支付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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