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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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编制,主要明确我国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蓝图,是未来5年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机构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序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不平凡的5年。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新变化。
——发展理念不断更新。突破“就保险论保险”的思维局限,行业观念发生深刻转变,“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以思想理念的创新推动保险实践发展,拓宽了行业发展的视野和空间。
——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了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和集团化发展齐头并进,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和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市场体系,管理扁平化和功能专业化的新型保险机构大量涌现,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服务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险的服务功能和经营水平。
——保险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积极探索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农业保险,积极开拓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全力以赴参与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保险投资的领域和影响不断扩大,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增强。
——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保险公司治理改革深入推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加强,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公司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保险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订,交强险法定保险制度建立并全面实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规范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险业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保险监管不断完善。基本建立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发现、识别、防范和控制保险业系统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了一些公司和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监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成功举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十三届年会,发起建立亚洲保险监管合作机制,逐步成为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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