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水稻玉米马铃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12-07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户稳定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XX市农业委员会 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农发〔20XX〕XX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种植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投保人的意愿,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做到“实事求是、应保尽保”,促进我区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长期稳定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二、工作目标
根据XX市农业委员会、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农发〔20XX〕XX号)精神,在全区30个乡镇(街道)实施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在遵循“参保自愿”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指导性计划为27万亩(其中:水稻5万亩,玉米12万亩,马铃薯10万亩),之后逐年扩大实施范围。
三、试点内容
(一)投保对象
凡在XX辖区内种植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的种植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均可投保。
(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水稻、玉米和马铃薯,可作为本次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保险的保险标的:
1.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
2.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3.种植基地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标的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除规定的玉米、马铃薯、水稻外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 
1.水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稻瘟病、稻曲病、百叶枯病、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因旱灾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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