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地水生蔬菜保险(江苏地区)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12-25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露地荷(莲)藕、荸荠、慈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
称“保险露地水生蔬菜”):
(一)经过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
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水生种植蔬菜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露地水生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30%
(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 
(三)冻灾;
(四)旱灾。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因种子质量或施用农药不当造成保险露地水生蔬菜植株的损失;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七条  保险露地水生蔬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分为 500 元、800 元、1000 元三个档次,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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