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个人伤害保险理赔申请书(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5-10-09
姓名 保单号码
身分证号码 就诊医院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地址
联络地址 医院电话 ( )
联络电话 ( )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时
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時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就诊身份 □健保 □自费 □其他:
警方
处理单位 分局/派出所:
处理警员/电话: 治疗情形 □治疗中 □门诊中,病历号码:
□已痊愈 □住院中,病房号码:
申请项目 □ 身故保险金 □ 残废保险金 □丧葬保险金 □ 甲型─实支实付型 □ 乙型─日额给付型
询问事项 是否投保其他保险并已填写保险金申请书提出申请?
□是,保险公司: 申请日: □否
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处理情形(请务必详述):
付款方式 □ 支票 □ 汇款 汇款同意书 兹声明理赔申请书之请求,如蒙 贵公司核定给付,本人同意 贵公司将全部赔款汇入下列帐户,若因数据有误,造成误汇时由本人自行负责,并视为赔款已给付,绝无异议。此致 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受款人户名:
签名盖章
金融机构名称: 农渔会
银行库 支库
分行 银行代号
汇款账号:
说明:1.汇款银行需为通汇银行。 2.若受益人多于一人时,各受益人须另分别填写金融汇款数据。
3.汇款账户须为受益人本人,并请检附身分证正反面及存折户名账号数据复印件。
同 意 书
1. 兹特声明本申请书所填写各项资料均属真实情形,否则愿放弃保险单之一切权益。
2. 兹因申请保险金之需要,由本人为该保险契约受益人之身份,同意 贵院、诊所、警分局、派出所、保险公司或相关单位将被保险人有关曾经接受过诊疗之病症、病历、帐项、保险事故之笔录报告、法院资料等,提供予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为参证之用。(本同意书复印件与原本具同等效力。)
此致 各有关医院(诊所)、警分局、派出所、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受益人亲签盖章:
(本栏需由被保险人亲签盖章)
身分证号码 就诊医院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地址
联络地址 医院电话 ( )
联络电话 ( )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时
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時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就诊身份 □健保 □自费 □其他:
警方
处理单位 分局/派出所:
处理警员/电话: 治疗情形 □治疗中 □门诊中,病历号码:
□已痊愈 □住院中,病房号码:
申请项目 □ 身故保险金 □ 残废保险金 □丧葬保险金 □ 甲型─实支实付型 □ 乙型─日额给付型
询问事项 是否投保其他保险并已填写保险金申请书提出申请?
□是,保险公司: 申请日: □否
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处理情形(请务必详述):
付款方式 □ 支票 □ 汇款 汇款同意书 兹声明理赔申请书之请求,如蒙 贵公司核定给付,本人同意 贵公司将全部赔款汇入下列帐户,若因数据有误,造成误汇时由本人自行负责,并视为赔款已给付,绝无异议。此致 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受款人户名:
签名盖章
金融机构名称: 农渔会
银行库 支库
分行 银行代号
汇款账号:
说明:1.汇款银行需为通汇银行。 2.若受益人多于一人时,各受益人须另分别填写金融汇款数据。
3.汇款账户须为受益人本人,并请检附身分证正反面及存折户名账号数据复印件。
同 意 书
1. 兹特声明本申请书所填写各项资料均属真实情形,否则愿放弃保险单之一切权益。
2. 兹因申请保险金之需要,由本人为该保险契约受益人之身份,同意 贵院、诊所、警分局、派出所、保险公司或相关单位将被保险人有关曾经接受过诊疗之病症、病历、帐项、保险事故之笔录报告、法院资料等,提供予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为参证之用。(本同意书复印件与原本具同等效力。)
此致 各有关医院(诊所)、警分局、派出所、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受益人亲签盖章:
(本栏需由被保险人亲签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