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化工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7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9-08

目的:为了统一、规范财产保险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部门及各公司。
内容:
1 财产保险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器设备、主要原材料、产成品。
2 财产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归口管理部门为其所在公司行政部门。
股份公司及复合肥事业部各公司、联碱事业部各公司财产保险统一在签约保险公司购买,因为融资的特殊要求,财产不在签约保险公司参保的,应报股份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裁批准。
3 财产保险的办理
3.1 新增财产投保
3.1.1 股份公司和复肥事业部新购固定资产或新增在建工程项目,由各公司财务部在资产入帐半个月内将财产(或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资料报所在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建工程参保金额标准按合同定价,无合同的则按预算定价), 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拟定包括参保范围及参保金额的财产参保申请,交厂长(股份公司交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签字,复肥事业部提交复合肥事业部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材料于收到财务资料7日内以传真方式报行政人事部保险经办专人,同时将财产明细电子版发至保险经办专人邮箱中(要求按附件2格式填写)。保险经办专人收到传真后7日内办理完毕该公司的财产投保手续,并将投保保单原始资料交至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留存复印件备用,原件随报销单据交至财务入帐,并妥善保存投保凭证。
3.1.2 联碱事业部各公司新购固定资产或新增在建工程项目投保由各公司财务部在资产入帐15天内将财产(或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资料报设备部部长,设备部部长拟定参保财产申请,并于7天内交联碱事业部财务总监审核参保财产金额(在建工程参保金额标准按合同定价,无合同的则按预算定价)及范围,并提交联碱事业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行政人事部保险经办专人于7日内办理完毕本公司的财产续保手续,并将投保保单原始资料交至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留存复印件备用,原件随报销单据交至财务入帐,并妥善保存投保凭证。
3.2 财产续保
3.2.1 股份公司及复肥事业部各公司财产续保由所在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财产保险合同到期前1个月将财产目录和帐面价值、已使用年限等相关资料发给所在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拟定包括参保范围及参保金额的财产参保申请,交厂长(股份公司交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签字,复肥事业部提交复合肥事业部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材料于合同到期前12日以传真方式报行政人事部保险经办专人,同时将财产明细电子版发至保险经办专人邮箱中(要求按附件2统一财产投保格式)。保险经办专人于该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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