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方案(11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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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方案

一、家政服务员责任保险性质和内容
二、财政补贴(营业执照)
三、投保所需资料
四、注意事项
(1)雇主责任险(1999版)
保险责任如下: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2)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如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1)雇主责任险(1999版)免责条款(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七)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八)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2)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免责条款(一)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二)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免赔5天,最高不超过30天
保额&保费明确:
保费:240元(费率很低)
市级财政补贴30%,县(市、区)级财政补贴20%,其余50% 由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共同承担。未设立财政补贴资金的县(市、区)20%差额部分由家政服务企业承担;每半年由保险公司申领一次财政补贴
备注:各县(市、区)财政补贴情况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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