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基本法考核首年实施标准(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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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基本法(2011版)考核年度实施标准,是指按不同的年度,个人及团队的考核(包括晋级、晋升、维持、降级、降职)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待遇、福利及获得条件仍按基本法标准进行。
考核年度实施标准以二级机构本部、三级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为单位,以机构开业年度按一定的递进标准进行。
2011年度,所有团队均按首年标准实施。自2012年起,所有在2010年12月(含)前开业的机构按第二、第三年(以此类推)标准实施,2011年1月(含)后开业的机构按实际开业月份实施年度标准。
个险基本法(2011版)考核首年实施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仅列出主要条件标准,未列出的条件标准参照基本法文件):
一、见习主任晋级为正式主任的条件
1.本人当月APE≥4000元;
2.本人直接推荐≥2人,其中,当月有效人力≥1人;
3.本人及推荐人力(含间接推荐)合计当月APE、期末人
力、有效人力的条件为:
晋级对应的主任职级APE(元)期末人力有效人力
一级主任1200043
二级主任1800053
三级主任2400064
二、正式主任维持的条件
1.考核期间本人月均APE≥1500元;
2.直辖组考核期间月均APE、期末人力、月均有效人力的条
件为:
主任职级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三级主任四级主任
月均APE(元)500075001000012500
期末人力(人)3456
月均有效人力(人)2233
主任职级五级主任六级主任七级主任八级主任
月均APE(元)15000175002000025000
期末人力(人)781012
月均有效人力(人)3456
三、正式主任晋升为见习经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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