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办公家具投标要求(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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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所投品牌的家具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同时投标; 
3、投标人所投品牌的家具生产厂商须具有以下五种主要设备:电子开料锯、全自动直线封边机、数控钻孔设备、木皮压贴设备、全自动油漆生产线,且该五种设备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本项目不接受非生产厂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贴牌产品。

二、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按照以下顺序提供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
5、纳税证明: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6、业绩证明:2010年至今每年至少一个销售拟投包同类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设备状况:具备电子开料锯、全自动直线封边机、数控钻孔设备、木皮压贴设备、全自动油漆生产线,且该五种设备均为进口设备。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以及书面说明等相关证明(格式详见附件4);
8、质检报告:根据以下材料要求提供质检报告
1)板式家具所有基材必须采用E1 级优质三聚氰胺双饰面刨花板,甲醛释放量≤9mg/100g;ABS封边带厚度1.5毫米,须提供由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在一年有效期以内的质检报告。
2)投标商须在投标清单中列明家具所有必需的配件(包括五金件),标明名称、型号、用途、制造厂、原产地等项目。须提供由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在一年有效期以内的质检报告。品质应不低于国际先进水平。
3)如涉及油漆工艺,须标明所用油漆的生产厂家和种类,须提供由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在一年有效期以内的质检报告。
4)胶黏剂:须标明所用胶黏剂的生产厂家和种类,须提供由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在一年有效期以内的质检报告。
 根据上述“材料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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