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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承保与理赔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成为原油进口大国。2008年,我国原油进口量为17889万吨,比上年增长9.6%。原油对外依存度为48.0%;与2000年相比,8年间我国原油进口量增加了155%,年均增长率12.3%,比同期国内GDP增长率高2.1个百分点。2009年全年我国的日均原油需求量为827万桶,比上年每日增加29万桶。而当前我国原油自给能力日均不到400万桶。2009年中国的原油进口依赖将达到55%。由于我国进口原油量很大,保源充足,单笔业务保额高,风险集中,每个原油进口商每年都会碰到原油进口短量、所承运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的事故发生,他们均有投保货运险的需求,市场开拓的潜力很大。但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管控,则很有可能给保险人带来巨额损失。
我们希望通过本课件向大家介绍原油的基本特点及相关的保险知识,使大家对原油业务的风险有一个详尽的了解,以便在实务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典型案例列举
案例:原告收货人的货物为原油,由被告船舶运载,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提单载明涉案货物重量为2,099公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以容量计重方法,依据岸罐计量的数字检验认定货物的实际重量为2,086公吨。据此,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实际短重13公吨。而根据载运船舶油舱的空距报告的计量数字,货物的重量为2,100公吨,没有发生短重。岸上油罐计量的数字和船上空距报告的计量数字的差异到底以哪一个为准关系到作为承运人的被告是否要承担货物短重的责任。
问题:
1、货物为什么会出现短少?
2、谁的原因造成的?
3、承运人是否需对短量负责?
典型案例列举
承运人认为:
在测定载运船舶油舱的空距报告的计量数字与重量证书认定的数字有差距的情况下,应以船上的空距报告的数字为准。
引申出的问题,当计量容器(如油罐、油池、油轮计量油舱、油驳等)之间存在不同的数字的时候,究竟以哪一个数字为判断货物是否短重的法律依据?
油为什么会短重?
一个重要原因是船舶舱油不能完全卸空。舱底剩油和舱壁挂油导致船舶舱油不能完全卸空,造成短重。这与油质、油舱温度、船方技术水平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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