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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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乡镇信用社、县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代理保险业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其办理的保险业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省联社业务拓展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指导与协调,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场调查,研究客户需求,推广新产品;
(三)负责与省级保险公司沟通、磋商与协调;
(四)负责对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五)负责组织对代理保险业务的检查;
(六)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七)其它与代理保险业务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市联社(办事处)负责中间业务的部门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省联社编制的年度计划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目标;
(二)负责与市级保险公司沟通、协调;
(三)根据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四)对辖内开展的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省联社反馈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
(五)负责统计和合规性检查工作;
(六)省联社下达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级联社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目标,指导辖内代理机构开展业务;
(二)制定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三)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代理保险业务产品;
(四)制定、组织实施代理保险业务培训计划;
(五)负责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的单证管理;   
(六)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保费、代理手续费的结算工作;
(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检查;
(八)按时完成业务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九)研究县域内发展代理保险业务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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