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电线电缆、水泥、复混肥料产品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3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6-15

一、保险方案概述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等。
注:具体责任详见附件一《XX保险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二、保险方案明细
1、承保规格:
我司根据各水泥、复混肥料企业及电线、电缆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2、保费计算方式:
年保费=年销售额×年费率
3、特别约定:
(1)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第一年承保时没有追溯期,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为一年,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为两年,以此类推。但追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2)司法管辖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RMB30万元;
(4)年销售额为预计销售额,根据被保险人上一年的销量确定,到年底时根据其实际销售金额进行结算,应付保费也按照实际销售总额进行调整。
(5)下列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被保险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
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被保险人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
③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④被保险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⑤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
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抽查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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