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帐号管理办法(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户帐号管理流程及使用,提高用户帐号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帐号包括所有应用系统层面帐号(以下简称应用帐号)和基础平台帐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帐号管理包括应用帐号管理,基础平台帐号管理,帐号口令管理和系统管理员帐号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全系统。
第二章应用帐号管理
第五条  应用帐号包括所有应用系统层面用户帐号,应用系统包括总分公司使用的各种业务处理系统、财务系统、代理人管理系统等实际应用的系统。
第六条  总公司系统使用部门应对具体岗位做出具体的权限管理规定,并负责制定和下发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关系和互斥原则。
第七条  研发中心根据总公司系统使用部门提交的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关系和互斥原则增加系统中必要的逻辑控制。
第八条  应用帐号的创建和授权由系统使用部门提交权限申请工单至本部门领导层和系统运维部门领导层审批,权限申请工单中应包括系统名称,应用帐号名,帐号权限和用途等。应用帐号名原则上统一采用财务和人力(ERP)系统中的工号。
第九条  应用帐号的变更,包括帐号禁用和权限变更等,由系统使用部门提交权限申请工单至本部门领导层和系统运维部门领导层审批,权限申请工单中应包括系统名称,用户帐号名,变更内容和变更原因等。
第十条  数据中心或各省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根据权限申请工单进行应用帐号创建、授权和变更,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工单反馈给申请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总公司逻辑集中的系统,总公司系统使用部门每季度核查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对于省级集中的系统,包括总公司物理集中的系统,各省分公司系统使用部门每季度核查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并在一个月内将核查结果上报总公司。
第十二条  数据中心和省分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协助系统使用部门定期对应用帐号进行核查清理。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或者变更部门时,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发起,各相关部门配合,及时清理其在各应用系统中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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