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预约保险协议管理规定(7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5-14

为进一步加强水险业务管理,提高承保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水险业务经营效益,完备承保的手续和要件,更好的控制风险,规范和完善我司预约保险协议的管理,特制定预约保险协议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一、进出口货运险预约保险协议
1、 对于进出口货运险预约保险协议,应按照总公司业务管理中心提供的协议样本(附件一),由各分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章。除经总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批准的协议外,进出口货运险要求起运前申报,逐笔出单,并在协议中约定超过船龄(20年以上)和最高保额(单笔保单或每票货运保险保额超过USD150万或等值人民币)的业务需起运前申报并经保险公司审核签章确认后予以承保。
2、非标准格式的进出口预约协议必须上报总公司业务处理中心审核批准。
3、预约保险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7日内报备总公司业务处理中心。
二、 国内货运险预约保险协议
1、 所有的国内货运险预约保险协议(协议样本见附件二),必须上报总公司业务处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各分公司对外签章。除经总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批准的协议外,国内货运险要求起运前申报,并在协议中约定超过船龄(20年以上)和最高保额(单笔保单或每票货运保险保额超过人民币800万或等值外币)的业务需起运前申报并经保险公司审核签章确认后予以承保。
2、预约保险协议双方签章确认后7日内报备总公司业务处理中心。
三、 预约投保时,在保额、船(车)名、货名、起运地、目的地、起运日期(进口及国内货运险)等投保要件不全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四、所有预约保险协议要设专人管理,妥善保管申报材料或起运通知书,作为业务结算、核查及理赔的重要凭证;
五、预约保险协议中要求客户起运前逐笔申报或填写起运通知书   的,对申报材料或起运通知书必须妥善保存,以作为业务核算的重要凭证;
六、各分公司必须在总公司提供的协议样本框架下拟订具体预约  保险协议,即各分公司可根据业务及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协议样本内容具体化,但样本中货物范围必须予以明确,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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