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理赔考核末位淘汰暂行办法(4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4-21

为加强公司理赔考核管理,深入落实“增效益、控成本”经营决策,优化理赔队伍配置,改善理赔经营品质,提高理赔管理质量,确保全面达成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淘汰原则
(一)坚持效益第一、风险第一的原则。
(二)坚持理赔质量考核与相关责任人岗位变动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科学、客观地考评理赔条线工作绩效。
二、考核淘汰对象
各中心支公司(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分管理赔班子成员和理赔部负责人。
三、考核淘汰程序
(一)月度考核。考核采取理赔关键指标法,将理赔关键考核指标按XX保监局、总公司考核要求进行分解,按相应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分月度对各机构进行全省排名公示。
(二)季度小结。根据月度考核评分,季度末累计排名,全省排名最后一位,且未达成本机构季度分解目标的,对机构理赔部负责人进行末位淘汰:季度排名末位的机构理赔负责人给予口头警告;连续2个季度排名处于末位的,机构理赔负责人调离理赔岗位。
(三)年度总评。根据全年考核评分进行年度总排名,年末排名全辖末位,且未达成本机构年度考核目标的,机构理赔负责人直接调离理赔岗位,同时对分管班子成员及主要负责人分别实施降级降薪等惩罚性管理举措。
(四)凡参与制假造假、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一票否决,直接列入末位淘汰。
四、考核淘汰内容与标准
本办法配合《XX保险XX省分公司20XX年理赔管理考核办法》(X保[20XX]XX号)使用,考核内容与标准参照X保[20XX]XX号文件中的月度指标执行,每月对机构理赔管理达成情况排名通报。末位淘汰考核内容分为三部分:重要经营指标考核(权重45%)、分险种指标考核(权重45%)、专项管理考核(权重10%)。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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