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年金保险业务宣导会(44页)PPT.rar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5-03-31
目录
国民年金简介
纳保对象
保险费
给付概述
老年、身障、死亡各项给付说明
各项给付相关注意事项
结语
国民年金简介
给付项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及丧葬给付,并整合现行敬老津贴及原住民敬老津贴。
「国民年金法」于96年8月8日由总统令公布,自9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採社会保险方式办理。97年7月18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条文,将农保与国保脱勾。
主要纳保对象为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之25岁至未满65岁国民。
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公教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者,在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期间,均应参加国保。
纳保对象
一般国民
有工作的时候应参加职域保险(劳保、公教保、军保、农保),没有工作的时候就应参加国保。
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未领取公教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而在:
劳保年金实施前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
劳保年金实施后领取劳保老年给付,且劳保年资未达15年者。
纳保对象
退休劳工
如为国保开办15年后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领取后即不得再加入国保。
纳保对象
退休劳工
国保开办前
国保开办后
劳保年金实施前
劳保年金实施后
国保开办15年后
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
不限劳保年资
未满65岁
均属纳保对象
领取劳保老年给付
且劳保年资未达15年
未满65岁
均属纳保对象
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后均不得参加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