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非车险风险查勘管理办法(7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估各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承保条件、厘定保险费率或协助被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以有效的降低承保风险、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上级公司的业务管控规定,结合行业监管的规定,本着防风险、调结构、有效益、促发展、重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查勘实施部门为XX分公司财产险部。
第三条    风险查勘分为保前风险查勘和防灾防损两部分。
第二章 保前风险查勘形式及要求
第四条    保前风险查勘的目的是根据实地查勘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提出承保建议。
第五条    由核保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勘及查勘的内容,查勘人员查勘后应填写风险查勘报告或风险问询表。
第六条    原则上除保额较低且风险类型为一、二、三类的个人意外保险及家财险外所有的非车险业务都必须进行保前风险查勘。
第七条    为了控制承保风险,保证业务质量,以下列明的业务由分公司专职风险查勘人员或聘请的专业人士到现场查勘完成风险评估,风勘人员对风勘结论负责。
1.企财险、机损险业务:除分布于城区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质、非生产性质的商业楼宇业务外的所有企财险、机损险业务(不包括未出险的续保业务)。
2.责任险业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风险类型在三类(含)以上的业务;大型游乐场所,商贸市场,景区的公众责任险业务;从事机械制造、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工伤风险等级最高行业的雇主责任险业务,医疗费用保额占主险保额40%以上的雇主责任险业务;含有露天停车场及立体停车位的业务。
3.工程险业务:除室内装修以外的所有工程险业务。
4.意外险业务:单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在60万(含)以上的高保额;业务风险类型在三类(含)以上的高风险等级业务。 
5.核保人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认为风险较高、必须进行现场查勘后才能报价的业务。
上述范围内的部分低风险业务类型及其他未在上述范围内的低风险业务类型,由分公司风勘人员根据非车险承保要求,选择判定风险查勘形式。包括专职风险查勘人员现场查勘;业务人员使用投保单、客户风险调查问卷等工具对客户进行风险问询及实地踏勘;通过其他风险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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