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风险评估应用准则(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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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本准则旨在指导政府依据食典风险分析原则,对饲料和饲料配方进行风险评估。
准则将应对食品动物饲料中存在危害及危害向食用产品转移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2.本准则应推动依据当地情况及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所受影响,对饲料中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准则应用也应促进饲料风险评估实现国际可比性,并由此推动发展公平的食品和饲料贸易。
3.准则实施需专业支持,并对动物饲养和风险分析专家进行培训。
4.应结合《良好动物饲养规范》(CAC/RCP54-2004)对本准则加以理解。
5.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天然毒素、农药与兽药残留,以及微生物危害的食典准则参考:
-食品法典框架中应用的风险分析工作原则。
-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与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应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应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应用的风险分析原则
-《供政府应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原则》(CAC/GL62-2007)。
-《实施微生物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准则》(CAC/GL63-2007)。
-《食源性抗菌素耐药性风险分析准则》(CAC/GL77-2011)。
-《实施微生物风险评估的原则和准则》(CAC/GL30-1999)。
6.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食品中化学物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微生物风险评估丛刊》。
7.附件1列出了编写本文件时参考的其他材料。
范围
8.本准则适用于食品动物饲料中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所有危害。可能损害动物健康但是不会影响食品安全的物质不在本准则考虑范围内,因其不属于食品法典的职责范围。
除有另行说明外,本文中“饲料”一词系指饲用料和饲料成分。
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
9.人类对饲料中危害的直接暴露,如饲料生产和加工中的职业暴露等,不在本准则考虑范围内,因其不属于食品法典的职责范围。
定义
10.本准则采用下列定义,以统一对准则所涉术语的理解。
生物转化产物:某种化学或生物物质在食品动物体内(如,通过代谢过程)转而来的产物。
污染物:任何非人为加入食品动物食物或饲料的成分,由于食物或饲料的生产(包括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等行为)、制造、加工、制备、处理、填装、包装、运输或保存,或因环境污染而进入相关食物或饲料。该词不涉及虫体、啮齿类动物体毛及其他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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