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投资指引(6页).pdf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2-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指引》(以下简称《投资指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有关投资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发展目标和公司投资理念所确立的公司投资业务的基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公司的各项投资业务均需要遵循《投资指引》所确定的控制原则和控制标准。《投资指引》规定各项投资的范围、限制条件以及操作的基本规范,但《投资指引》并不能替代投资业务的各项具体操作细则和流程。投资业务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投资指引》的原则和规范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流程。 
第三条 投资业务要秉承“稳健、高效、持续、增长”的投资理念。从选择、交易、维护、管理等方面保证公司投资资产的相对稳定,避免资产价值过大的波动;既要考虑当前利益也要考虑长远利益;要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业务以固息产品及其它相对稳定的资产作为基本战略配置,并保持这类资产在组合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 
第二章  控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投资项目、额度、资产风险等因素,将部分投资审批权授权给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层授权。 
董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策略;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审查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投资决议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投资的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风控委员会对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控制进行原则性指导和事后监督。 
总公司设立资金运用部,负责投资业务和委托投资业务的实施运作和以及投资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和管理实行分层授权制,所有的投资业务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 
第七条所有投资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投资指引》所规范的投资业务包括保监会批准且我公司已获得相应资格的投资业务。《投资指引》将根据保监会批准的新投资业务和公司所获得的资格而随时调整,调整内容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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