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联旗旅安”项目注意事项及核保准则(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5-01-26
一、 承保对象
被保险人需符合新光产物保险公司团体伤害险保单上之定义。
外籍人士本项目不予承保。
二、 年龄限制
投保年龄为14~70足岁,具**国籍者。续保件得放宽至75岁。
注:
1、被保险人为未满十四足岁之未成年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新光产物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仍依照身故保险金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
2、14岁(含)以下之子女投保金额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所订定之丧葬费用200万上限。
3、未满二十足岁之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1)未满二十足岁之未成年人之投保文件除需本人签名外,尚需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签名。
(2)已婚者不在此限。
三、 职业类别限制
投保此项目之被保险人工作性质依新光产物保险公司职业分类表第1-4类之标准体。
四、投保金额限制
1、按职业分类表所列1至2类最高投保金额限500万元。
2、按职业分类表所列3至4类列高投保金额限300万元。
3、14岁(含)以下之子女投保金额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所订定之丧葬费用200万上限。(不须另签同意书)
4、职业类别为家管及退休人士者最高投保金额限300万元。
5、职业类别为无业人士者最高投保金额限200万元。不可附加附约。
6、职业类别为文职军人身份者最高投保金额限200万元。
五、本项目商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乙次。且每一被保险人于新光产物保险公司投保之所有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之累计限额最高为2500万,若有超过此金额者,新光产物不予承接。
六、被保险人如因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且因火灾或特定天然灾害意外身故时,最高给付上限为2500万元(如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二项以上承保项目,新光产物依保险金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