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5-02-07
根据《山东省银邮保险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经自律公约领导小组批准后,与自律公约具有同等效力。
一、关于总对总代理协议有关标准超过省自律公约约
定标准的报备
根据自律公约第九条规定,总对总协议超过省公约规定标准的需向省自律办报备。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凡属总对总协议未经报备的,通过自律检查发现的手续费支付标准超过自律公约约定上限的一律视为违约。
二、关于对被检查机构疑似变通支付手续费的认定
根据山东保监局《山东人身保险公司费用管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财险公司的渠道管理部、意、健险部、人身险公司银保部、团险部的业务及管理费项下各科目列支费用均属自律检查范围,检查中发现下述问题均认定为违约:
(1)列支手续费:支付比例超过公约约定上限的。
(2)列支业务宣传费:<1>列支宣传广告费。必须出具
省级公司的书面审批意见及活动方案,凭证中需附正式合同、发票、样稿、各级审核人员签批的广告宣传方案、证明宣传活动实际发生的书面资料(需附活动现场照片)<2>列支宣传用品,会计凭证应附宣传用品购置发票,证明宣传活动实际发生的书面资料,宣传品应当载有宣传内容或宣传标示,部门领用宣传用品对外发放的,须建立签收登记簿,标明数量、单价,注明物品发放原因,时间、地点,由实际领取人签字确认。
认定办法:被检查公司不能现场出示大型宣传广告活动经上级公司审批件的,或超额列支宣传费未经省公司书面审核同意的(补办无效);列支广告费的凭证中缺少相关附件的;宣传品发放缺少相应手续的均认定为变相支付手续费。
(3)列支公杂费及电子设备运转费:应指定相关部门统一采购,统一报账,集中保管。会计凭证应附采购发票、购货清单及采购统计表,购货清单须加盖对方单位印章,采购统计表须由各级审批人签名确认;被检查公司应提供部门物品领用登记簿备查,登记簿对不同类别物品的入库、领用、库存等情况进行逐笔详细登记。
一、关于总对总代理协议有关标准超过省自律公约约
定标准的报备
根据自律公约第九条规定,总对总协议超过省公约规定标准的需向省自律办报备。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凡属总对总协议未经报备的,通过自律检查发现的手续费支付标准超过自律公约约定上限的一律视为违约。
二、关于对被检查机构疑似变通支付手续费的认定
根据山东保监局《山东人身保险公司费用管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财险公司的渠道管理部、意、健险部、人身险公司银保部、团险部的业务及管理费项下各科目列支费用均属自律检查范围,检查中发现下述问题均认定为违约:
(1)列支手续费:支付比例超过公约约定上限的。
(2)列支业务宣传费:<1>列支宣传广告费。必须出具
省级公司的书面审批意见及活动方案,凭证中需附正式合同、发票、样稿、各级审核人员签批的广告宣传方案、证明宣传活动实际发生的书面资料(需附活动现场照片)<2>列支宣传用品,会计凭证应附宣传用品购置发票,证明宣传活动实际发生的书面资料,宣传品应当载有宣传内容或宣传标示,部门领用宣传用品对外发放的,须建立签收登记簿,标明数量、单价,注明物品发放原因,时间、地点,由实际领取人签字确认。
认定办法:被检查公司不能现场出示大型宣传广告活动经上级公司审批件的,或超额列支宣传费未经省公司书面审核同意的(补办无效);列支广告费的凭证中缺少相关附件的;宣传品发放缺少相应手续的均认定为变相支付手续费。
(3)列支公杂费及电子设备运转费:应指定相关部门统一采购,统一报账,集中保管。会计凭证应附采购发票、购货清单及采购统计表,购货清单须加盖对方单位印章,采购统计表须由各级审批人签名确认;被检查公司应提供部门物品领用登记簿备查,登记簿对不同类别物品的入库、领用、库存等情况进行逐笔详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