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意健险业务承保管理指引(9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5-01-12
为确保意健险承保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保证承保质量,实现意健险业务合规、有效益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指引。
本指引所涉及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业务性质区分规则、保险金额控制规则、主附险搭配原则、费率浮动规则、出境业务规则、残疾人承保规则。
第一部分:业务性质区分规则
根据意健险业务性质,将意健险业务区分为鼓励承保业务、 谨慎承保业务和限制承保业务三类。 具体分类内容如下:
一、鼓励承保类:极短期意外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低于三类(含)的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建工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燃气用户意外险,通过渠道承保的驾驶人员意外险,统保性质的补充工伤保险、学平险。其中,极短期意外险包括航空意外险、短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乘客意外险、旅游险、旅游景点意外险、计划生育手术意外险、手术麻醉意外险、眼科手术意外险、母婴安康意外险、短期出境意外险等。
二、谨慎承保类业务:非统保补充工伤意外险,境外务工人员意外险,健康险(不含意外伤害医疗类、补贴类附加险及补充医疗类) ,零散学平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高于三类(不含)的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统保类矿意险,拆迁类建工意外险。
三、限制承保或禁止承保类业务:零散的煤矿意外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高于五类的团意险(特别是带有高空作业、爆破、潜水作业、危险化学品制作运输及储藏、海上捕捞作业等高风险特殊工种的) 、个意险,农村自建房建筑意外险,前往高危国家或地区的零散出国人员或境外就业意外险、补充医疗类健康险以及核保人认为风险过高的业务。
具体险种承保规定详见《 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核保手册》第四篇至第六篇内容。
第二部分:自留保险金额控制规则
本规则所指保险金额是指在我公司已经生效的保额加本次申请的保额的合计。
一、一二类职业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险类的累计保额以 100 万元限。
二、三四类职业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险类的累计保额以 80 万元;
三、 五类及五类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险类的累计保额以 20 万元限。
本指引所涉及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业务性质区分规则、保险金额控制规则、主附险搭配原则、费率浮动规则、出境业务规则、残疾人承保规则。
第一部分:业务性质区分规则
根据意健险业务性质,将意健险业务区分为鼓励承保业务、 谨慎承保业务和限制承保业务三类。 具体分类内容如下:
一、鼓励承保类:极短期意外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低于三类(含)的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建工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燃气用户意外险,通过渠道承保的驾驶人员意外险,统保性质的补充工伤保险、学平险。其中,极短期意外险包括航空意外险、短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乘客意外险、旅游险、旅游景点意外险、计划生育手术意外险、手术麻醉意外险、眼科手术意外险、母婴安康意外险、短期出境意外险等。
二、谨慎承保类业务:非统保补充工伤意外险,境外务工人员意外险,健康险(不含意外伤害医疗类、补贴类附加险及补充医疗类) ,零散学平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高于三类(不含)的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统保类矿意险,拆迁类建工意外险。
三、限制承保或禁止承保类业务:零散的煤矿意外险、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高于五类的团意险(特别是带有高空作业、爆破、潜水作业、危险化学品制作运输及储藏、海上捕捞作业等高风险特殊工种的) 、个意险,农村自建房建筑意外险,前往高危国家或地区的零散出国人员或境外就业意外险、补充医疗类健康险以及核保人认为风险过高的业务。
具体险种承保规定详见《 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核保手册》第四篇至第六篇内容。
第二部分:自留保险金额控制规则
本规则所指保险金额是指在我公司已经生效的保额加本次申请的保额的合计。
一、一二类职业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险类的累计保额以 100 万元限。
二、三四类职业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险类的累计保额以 80 万元;
三、 五类及五类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险类的累计保额以 20 万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