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生意外综合保险手册(13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5-01-07

一、《保险保障利益》 
(1)如果我购买了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利益? 
答:凡申请投保的学生,可以享受以下相应的利益: 
1、参加“大学生团体意外综合保险”的学生因意外或残疾住院,按规定符合上海市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得到市医保的承担后,还可以同时享受保险公司相应的住院补贴和市医保不承担的自负自费医疗费用的赔偿(详见第10 页“保险案例”)。其补贴与理赔额之和远超过不投保的学生。 
2、“中国太平”的理赔服务队会按时、定点上门收取理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提供及时咨询的机会,节省学生的时间。 
3、为便于所有上海大学新生了解自身保障和“中国太平”服务流程,“中国太平”免费为上海大学每位新入学学生制作《学生意外综合保险手册》。 
对此项工作,上海大学奉行自愿投保原则,希望每一位在校学生积极购买,以保障自生利益。您需要填妥回执,以确认是否购买保险。如参加保险,请您在学校学费的银行卡中另预存保险费(保险费=70 元/年×学制),按学制一次性支付,以备银行扣款。 
(2)如果我参加保险,我的保险项目有哪些? 
答:参加保险后,您的保险项目有: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太平盛世团体一年定期寿险(疾病身故)、太平盛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太平附加盛世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和太平附加盛世绿洲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六个险种。 
(3)我的个人保险保障额度是多少? 
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 4 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4 千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 4 万元;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 6万元;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额为每天 50 元,最多给付 9000 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 1 万元。 
(4)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答: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又分 为: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两项保险责任。其中, 
A.  意外身故  —  被保险学生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保险学生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学生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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