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险业务五法推动具体行动方案(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12-19

根据公司20XX年一季度“开门红”总结表彰大会暨二季度工作会议的会议要求,总公司将通过责任追究法、目标市场驱动法、客户绑定法、业务激励法和政策支持推动法对全辖水险业务发展实行五法推动,以确保全辖水险业务计划的超额完成。为使五法推动工作能够真正地落实到位,现结合目前公司水险业务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行动方案(自二季度起开始实施)。
一、水险整体考核方案
总公司将根据20XX年二、三、四季度各分公司水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具体方案如下:
奖励:在销售费用率+已报告事故赔付率≤85%的前提下,季度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每新增30万元,给予通报表扬和3000元奖励,奖励中40%归属该分公司,60%由分公司分配给相关人员。
惩罚(已完成季度保费计划的分公司除外):
20万元<季度保费收入≤30万元的分公司或季度保费收入同比减少20万元的分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总公司部门进行视频问责谈话;
10万元<季度保费收入≤20万元的的分公司或季度保费收入同比减少30万元的分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总公司领导进行视频问责谈话;
季度保费收入≤10万元的的分公司或季度保费收入同比减少40万元的分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分公司水险业务分管领导到总公司进行当面汇报,并由分公司扣减相关人员绩效薪酬。
二、具体推动举措
1、保费计划分解落实
各分公司根据年初确定的水险保费计划和截止到3月31日的未完成保费数额制定后续4-12月份的水险保费计划。每季度各分公司还须分月度、分险种(包括国内货运险、进出口货运险、内河船舶险和其它水险)对季度保费计划进行分解并给出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市场、目标渠道和目标客户,以及具体推动步骤、实施时间表、实施责任人和每月度预计保费收入,总公司将每月根据分公司上报的保费计划和具体行动方案进行跟踪、督导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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