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承保实务规程(12页).doc

已下载:7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12-15

第一部分 展业
一、展业准备
(一)学习、掌握与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相关的基本知识。
1、熟悉和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正确认识责任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学习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方面的基本知识。
3、熟悉掌握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费率规章以及投保单、保险单的填具程序。
4、重点掌握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范围。
(1)保险对象范围:凡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设计人员个人不得作为投保人。
(2)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a.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b.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c.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d.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委托设计院/所进行设计的业主,即与设计院、所签定设计合同的甲方,以下同)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上述赔偿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建设工程的设计完成是在保单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工程设计人员从事的业务就是建设工程的设计业务。
②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③在保险有效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本保险采取的是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④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聘请熟悉保险业务的法律顾问。
(二)市场与风险调查
1、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建筑设计院/所及设计人员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需求、认识和态度。
2、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建筑设计院/所及其设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各类建筑设计院/所的名称、性质、地址、主要负责人、设计人员数量、资质等情况。
3、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建筑设计院/所及设计人员的主要业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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