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统计分析管理实施细则(8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1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分析工作质量,根据《XX保险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统计工作内容、统计信息审核和报送要求,对管理流程和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过程分析,提高对关键指标的关注度。
第三条    统计管理工作包括对统计信息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追溯和监督,定期编报内外部报表,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等需要。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分支机构的KPI指标管理,动态跟踪各项关键指标,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定期收集同业公司经营数据,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对标管理等。
第二章  统计信息审核
第四条    公司月初进行业财数据核对工作,由战略研发部牵头,计划财务部和信息技术部配合。计划财务部提取财务数据并发至战略研发部,战略研发提取业务数据并制作业财数据差异表,信息技术部根据差异表查明差异原因,并将原因反馈至战略研发部和计划财务部,业务问题由战略研发部协调业务部门解决,财务问题由计划财务部解决。
第五条    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必须执行审核流程,首先业务数据由总公司战略研发部从核心业务系统提取,财务数据由计划财务部由总账和收付费系统提取,业务和财务数据在战略研发部汇总后进行系统校验,校验如有问题应根据校验报告由战略研发部和计划财务部分别查明业、财数据的问题原因并加以解决。通过校验后将业、财数据通过公司的统计信息上报接口系统发布并通知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各业务部门登录审核,各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战略研发部打印纸质版本,并经战略研发部、计划财务部复核后,由统计责任人、总经理签批后上报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审核过程中如遇问题,须及时反馈战略研发部,由战略研发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审核结果必须由该机构统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各机构统计职能部门对确认的结果存档备查,总公司将对存档文件进行定期检查。
注:信息技术部全程参与配合解决数据生成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    公司统计的对外上报工作实行主报部门负责制,主报部门为与各监管部门有业务隶属关系的相关部门,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主报部门对外报送的数据需经复核部门或复核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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