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责伤承保注意事项(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11-07

一.承保年龄:小朋友~出生满15日且健康出院~~14岁之儿童
一般项目~承保年龄14足岁~~70足岁

二.职业等级1~4类
不承保船员、矿工、空运清舱员、战地记者、特技演员、驯兽师、高压电工程人员、空中服勤军警、海上服勤人员、爆破人员、潜水工作人员、炸药业相关人员、强酸有毒物品制造人员、特种营业人员、职业运动员、军人(但内勤、文书人员除外),及其他职业类别为第五类、第六类或拒保类;相关职业类别认定详职业分类表

三.承保对象:
(一)持有中华民国身份证之国民,无居留证或工作证之外国人士、外籍劳不予承接
(大陆新娘也算外国人)
(二)残保额五百万以上之限制
1.年满20岁~55岁者(以实际年龄计算)
2.职业等级一~二级之人士。
3.年收入80万以上并附名片正本或服务证复印件。

四.疾病:一年内因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经医生治疗者,或因精神病、   
癫痫症、癌症、肝硬化、视神经病变、运动神经病变、身体残障、智能障碍、罕见疾病、怀孕满16周以上等情形时,不予以承保。

五.填写要保书
1)所有的要、被保险人必须透过领有产险业务员证照者,并且在当场完成所有要保文件的书写与签署。
2)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关系一定要填写
3)工作内容(必填)
4)签署必须由每一位当事人亲笔签名(公司件需大小章)。
5)未满20岁之被保险人则必须由其父母或是法定监护人代理签名。
6)业务人员应仔细观察被保险人是否有任何可能影响核保之健康不良状况。
7)健康告知事项(必填),如有相关疾病,烦请说明。
8)受益人仅限关系仅限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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