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研究(7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10-17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国内保险业大案时有发生,违法违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对保险业资产、声誉等造成很大损失。保监会曾于2010年发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但未使上述情形有根本性改变。
中国保险业共有六家上市公司,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平、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其中,中国人保、中国太平在香港上市,除新华保险外,中国人寿为A股与美国同时上市,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为A+H股上市。从原理上说,上市地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较严,但与保费规模一样,上述六家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欺诈情况亦占比最高。除中国人寿上市初期曾披露过内部控制缺陷,其他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更未提及。频繁爆发的各类事件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水平极不适应。根据风险的一般理论,上述事件更多的应归类于操作风险。因此,对于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实现保险业整体内控目标。本文拟以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的内部控制角度,分析成因,寻找对策。
一、操作风险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面临的首要风险
操作风险(OR)并不是一个定义得很好的念。在贸易或金融机构的文本中,这个名词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同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不直接相关的风险。这类风险包括计算机系统崩溃、计算机软件中关键模块的缺陷、判断的错误、故意欺诈等。
国际上关于操作风险一直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英国银行协会(BBA,1999)所做的调研对操作风险不同定义做了很好的评议:1.对操作风险性质正在形成一致看法:操作风险是损失风险,是由不当和失败的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2.各公司对有关操作风险有不同的定义;3.金融业广为存在的有关操作风险的困惑正在消失,致使各类看法逐渐趋同的可能性加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会出现一个独特和适合整个行业的操作风险的定义。
国外业界及监管机关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主要是:1.操作风险是指信贷和市场风险之外的一切事物风险;2.操作风险是与操作部门有关的风险;3.操作风险是信息系统不足或内部失控而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与人类的错误、系统上的失败及程序或控制不当有关;
4.操作风险是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它由过程、人员及系统的不当或失败或由外部事件所造成。
许多重大事件都表现为操作风险,例如,巴林银行的期货交易员事件、摩根大通的“伦敦鲸”事件,及最近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在几类风险中,操作风险的数量最大、发生几率最高、分布面最广、也是最难量化的风险。
在特定情况,操作风险还可以衍化成其他风险。例如,巴林银行、摩根大通的“伦敦鲸”等事件均表现了此特点。
中国保险业风险分类的官方口径可见诸于2010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该《指引》将风险分为七大类: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中,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为:“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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