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导游执业综合保险项目深度解析(17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07-30

第一部分  项目介绍
一、导游的风险有哪些?
1、导游职业的自由化导致保障缺失
随着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不可或缺的从业人员,其数量也在随之激增。由于近年来旅行社改制、旅游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导致大量导游游离于旅行社管理之外,部分持证导游纳入导游服务公司管理,临时聘任导游带团日趋成为旅行社最常采用的方式。由于大多数导游没有劳动合同而无法缴纳社保,带团中发生意外事故很难获得工伤赔偿;同时由于其工作季节性、高节奏、高强度和收入不稳定性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就医、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无法从保险获得赔付,成为导游及其家庭的沉重负担,导游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2013年10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此项规定为导游获得合理的保障提供了依据,但全面提高导游行业的保障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2、导游职业特殊性导致疾病、意外风险加剧
导游在带团期间经常早起晚睡,除了陪同游客游览景点、解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问题外,还要把握行程的进度,随时关注游客的风险防范,带团过程辛苦且压力大。由于导游的职业特殊性使得其饮食与作息时间严重不规律,发生胃病、肝病、咽炎等各类疾病的几率较高。
另外由于导游作为旅行社的代表,在服务过程当中遇到险情要先以保护游客的利益为重,将自身安危置后,也导致了导游遭遇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风险几率高于游客。
3、导游工作压力大导致执业风险难以避免
由于导游带团期间要关注的事情很多,经常处于高压力的紧张状态,如因为记错乘车地点导致游客旅游行程延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旅行社一般会先赔偿游客损失,然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要求导游承担部分损失;导游的这部分损失很难找到风险转移方式,只能自己承担。
二、导游执业综合保险项目是怎样产生的?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2014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职称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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