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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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情况,为在全市更好地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社会监督保障体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XX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 保险对象与保险范围
第三条 保险对象。凡持有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在XX市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进入XX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埠勘察设计单位,均可作为XX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
第四条 保险范围。在XX市承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
(二)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控股投资的建设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五)业主或项目法人要求购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保险种类
第五条 XX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分为年度保险和单项建设工程保险两类:
(一)年度保险(以下简称:年保)是指勘察设计单位以其全年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责任保险。
年保的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可续保。
(二)单项建设工程保险(以下简称:单项保)是指勘察设计单位以其承接的某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的责任保险。
单项保的保险期限最长为10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情况,为在全市更好地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社会监督保障体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XX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 保险对象与保险范围
第三条 保险对象。凡持有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在XX市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进入XX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埠勘察设计单位,均可作为XX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
第四条 保险范围。在XX市承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
(二)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控股投资的建设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五)业主或项目法人要求购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保险种类
第五条 XX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分为年度保险和单项建设工程保险两类:
(一)年度保险(以下简称:年保)是指勘察设计单位以其全年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责任保险。
年保的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可续保。
(二)单项建设工程保险(以下简称:单项保)是指勘察设计单位以其承接的某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的责任保险。
单项保的保险期限最长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