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统保服务手册(12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4-07-14
前言
本手册是由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联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这6家保险单位组成“共保体”,专门为XX市火灾公众责任险统保项目制作,适用于保险期限内的各投保单位。
本手册主要内容:
一、推广相关政策文件
二、火灾公众责任险相关情况
三、投保、报备指引
四、出险索赔及注意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手册适用对象:
XX市辖区内经XX公司或者由上述6家保险公司中任一公司协助完成投保的单位。
本手册未尽事宜,以保险协议和保单的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推广支持文件
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第三十条规定:“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险。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自行购置消防车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可给予优待和奖励。”
三、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强调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要意义。
四、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XX市市政府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对火灾受害者公众予以赔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本手册是由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联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这6家保险单位组成“共保体”,专门为XX市火灾公众责任险统保项目制作,适用于保险期限内的各投保单位。
本手册主要内容:
一、推广相关政策文件
二、火灾公众责任险相关情况
三、投保、报备指引
四、出险索赔及注意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手册适用对象:
XX市辖区内经XX公司或者由上述6家保险公司中任一公司协助完成投保的单位。
本手册未尽事宜,以保险协议和保单的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推广支持文件
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第三十条规定:“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险。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自行购置消防车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可给予优待和奖励。”
三、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强调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要意义。
四、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XX市市政府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对火灾受害者公众予以赔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