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电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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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公司)财产保险管理,规范企业投保行为,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实现风险分散和转移,提高出险索赔效率,降低企业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集团公司《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发电公司、直属电厂、筹建处、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 省公司财产保险管理的原则是: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统一管理、加强防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省公司系统财产保险工作由省公司财务部配合集团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省公司及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财产保险工作。
省公司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省公司统一的财产保险制度;
(二)负责对各单位财产保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评;
(三) 负责制定并向集团公司上报保险工作年度计划,建立保险业务档案,分析年度保险合同执行情况并上报年度保险工作总结;
(四)参与保险合同的招标、评标工作;
(五)依托经纪公司业务部开展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六) 建立财产保险事故报告制度, 负责组织各单位事故理赔工作。
基层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并上报保险工作年度计划,建立保险业务档案,分析年度保险合同执行情况并上报年度保险工作总结;
(二) 配合保险合同的招标、评标工作,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三)依托经纪公司业务部开展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四) 建立财产保险事故报告制度,负责或配合事故理赔相关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 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公司)财产保险管理,规范企业投保行为,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实现风险分散和转移,提高出险索赔效率,降低企业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集团公司《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发电公司、直属电厂、筹建处、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 省公司财产保险管理的原则是: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统一管理、加强防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省公司系统财产保险工作由省公司财务部配合集团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省公司及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财产保险工作。
省公司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省公司统一的财产保险制度;
(二)负责对各单位财产保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评;
(三) 负责制定并向集团公司上报保险工作年度计划,建立保险业务档案,分析年度保险合同执行情况并上报年度保险工作总结;
(四)参与保险合同的招标、评标工作;
(五)依托经纪公司业务部开展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六) 建立财产保险事故报告制度, 负责组织各单位事故理赔工作。
基层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并上报保险工作年度计划,建立保险业务档案,分析年度保险合同执行情况并上报年度保险工作总结;
(二) 配合保险合同的招标、评标工作,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三)依托经纪公司业务部开展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四) 建立财产保险事故报告制度,负责或配合事故理赔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