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8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07-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各财产险会员公司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素质,提高车险理赔服务专业水平,规范理赔查勘工作的服务标准,强化理赔风险管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
展,根据内蒙古保监局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财产险公司(以下称“各签约公司”)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依据保险合同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有关规
定,进行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的保险公司直属工作人员以及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查勘定损协议的专业机构人员。 
第三条 各签约公司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车险理赔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政策规定。
第四条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工作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从 2011 年 12 月 10 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先行试点,随后在全区范围进行推广,由各盟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考试。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全区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从事车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
第五条本公约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财产保险公司共同
签署的自律文件,对自治区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有约束效力,各签约公司都必须遵守本公约的各项约定。 
第二章 从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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