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条款(8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06-05

第一章 适保范围 
第一条  本保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依法从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或者从事工程承包、服务贸易的企业,以下列条件进行的出口贸易:
(一)商务合同支付条件为根据产品生产、设备建造、工程施工或者服务提供的进度进行的分期付款;
(二)分期付款间隔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三)商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预付款比例;
(四)商务合同必须书面订立,且在发生实际投入成本前已生效。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在履行商务合同的过程中,因下列风险造成被保险人的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在被保险人按本保单规定足额缴纳保险承担费和保险费并符合本保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
1. 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指买方破产或者丧失偿付能力;
2. 买方单方面毁约,指买方违反法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3. 买方恶意变更合同,指在商务合同生效后,买方故意提出被保险人无法接受的合同变更条件,阻碍合同继续履行;
4. 买方拒绝付款,指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二)政治风险,包括:
1.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买方以合同发票列明的货币或者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款项;
2.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
3.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者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4.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被禁运或者制裁;
5.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或者合同款项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6.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7. 除本保单另有规定外,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三条  无论本保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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