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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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有利于我区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整合行业宣传资源,发挥行业整体优势,积极为保险业发展保驾护航,加强和规范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以下简称两会)新闻宣传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写、录音报道、电视报道、电影新闻纪录片、电视新闻纪录片及学术论文。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会员单位包括各会员公司、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联络员也称通讯员、品宣员。
第五条    两会新闻宣传主体分为内部媒体和外部媒体两类。其中,内部媒体为:《新疆保险》、《新疆保险信息》、新疆保险网(http://www.xjbxw.org.cn/);外部媒体为:中国保险报、保险资讯、中国保险协会网站、中国保险学会网站、金融时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乌鲁木齐晚报、天山网、各地州市主流新闻媒体及其他与保险行业相关媒体。宣传功能定位为:
(一)    树立行业形象的窗口;
(二)    新疆保险业交流的平台;
(三)    行业信息公开的平台;
(四)    深化会员服务的平台;
(五)    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平台。
第六条    两会新闻宣传管理的指导思想为:充分借助内部、外部宣传媒体,突出两会“自律、研究、服务”基本职能,发挥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保险,更好的服务于会员单位,促进新疆保险业平稳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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