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工作时效管理规定(3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03-13

为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品质,让车险客户能得到更优质的服务体验,总公司特制定车险理赔工作时效标准。此标准规定了接报案后的响应时效、查勘时效、定损核损时效、理算核赔时效等理赔环节工作时效基本要求,为最低时效要求,各机构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地方性工作时效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对外服务承诺。
一、接报案后的响应时效
接到9XXXX接报案信息后,机构调度人员应在5分钟内调派至查勘人员,查勘人员应在5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情况,确认查勘地点,并确定到达时间。此环节工作旨在确定查勘到达时间,对到达时间应该充分预判,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承诺。到达时间不得超过查勘时效规定的最长时效。
二、查勘时效
各机构应根据地理环境,管辖区域范围,本着“快捷”的服务宗旨,确定查勘到达时效,机构行政区域市区范围内,45分钟内须抵达查勘地点,机构行政区域市区范围外,应与客户确认到达时间,并保证确认时间内到达。查勘时效应当不得低于当地行业标准。
此时效应在查勘人员与客户的首次联系时明确告知客户,若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延误,必须有后备预案、或同客户有效沟通。
三、定损核损时效
(一)定损时效:一万元以下赔案,一个工作日内须提交核损,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赔案,两个工作日内须提交核损。三万元以上赔案,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核损。特大赔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交核损,目前暂不考评。 
(二)核价时效:每一级核价岗位,平均核价时效应控制在两个小时内,个案(疑难、重大)绝对时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核损时效:每一级核损岗位,平均核损时效应控制在两个小时内,个案(疑难、重大)绝对时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核损完成后须即时与客户确认。有待检项目者,必须与客户确定查勘定损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损核损与客户发生争议的须做好联系记录,注明时间节点,并让客户予以确认,无异议部分可先行赔付。
四、理算时效
(一)案件下发时效:当天16:30分以前单证收集完成的赔案须当天下发理算。超出此时间段单证收集完成的赔案可在次日下发。
(二)理算工作时效:单证无异议案件的理算工作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核赔;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车险理赔工作时效管理规定(3页).doc

所需圈币:5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