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责任保险条款(以索赔提出为基础)(1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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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保险人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各项条款、条件和限制达成协议如下:
1. 保险责任
下列保险责任仅适用于在保险期限或延长索赔报告期限(如适用)内首次针对被保险人提出,并按照本保险单要求通知了保险人的索赔。
1.1对被保险个人的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个人被提出任何索赔,该被保险个人的相关财务损失将由保险人代其赔付,但如果该被保险个人已由被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则保险人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2对被保险公司进行补偿的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个人被提出任何索赔,保险人将代被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个人的相关财务损失进行赔付,但仅限于该被保险公司已对该被保险个人做出赔偿的情况下。
1.3 对被保险公司的证券类索赔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公司被提出任何证券类索赔,该被保险公司的相关财务损失将由保险人代该被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1.4对外部机构高管的保险责任
如果外部机构高管被提出任何索赔,该外部机构高管的相关财务损失将由保险人代该外部机构高管进行赔付,但仅限于超出已由外部机构支付的赔偿额以及任何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为外部机构或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其他国家的类似高管或管理职位)提供的赔偿之外的部分。
2. 定义
凡在本保险单中出现时,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
2.1 特别批准人
特别批准人是指被保险公司雇佣的任何自然人,前提是该自然人获得了英国金融服务局根据英国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授权对该公司履行 1-20 中的一项或多项管理职能。
2.2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是指任何人的身体损伤、疾病或死亡,包括由此导致的任何后续性损害,且应包括心理或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