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快速理赔考核管理办法(11页).pdf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02-17

1 目的
为有效提高结案率,规范公司理赔人员行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杜绝虚假赔案,保证理赔工作“高效、有序、准确”开展,实现理赔服务提速,缩短结案周期,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分公司快速理赔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1.1小额案件定义:以单车(保险金额50万元{含}以下)损失2000元、单车(保险金额50万元以上)损失5000元作为小额赔案适用标准最高限额,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标准金额,但不得高于本限额。
2 查勘定损时效
2.1 查勘定损时效:小额案件查勘定损必须24小时内进行系统提交(系统派工时间开始计起,由核损岗在理赔流系统进行统计) ;未决资料必须36小时内交与单证收集岗,并做好相关交接确认(系统派工时间开始计起, 由单证收集岗进行统计, 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若单证收集岗位受理责任自行承担) 。对于未能按照时效要求,进行系统提交和递交未决资料的,每案扣罚10元,两个统计口单独计算,不做合并。如确因客户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未能及时提交的,经核损岗位确认无误的,可免除扣罚但必须在随后及时提交,否则依然按照前款给与处罚。如在一月内连续出现3次不能按时录入递交资料者,要求其做出书面检查并调离本岗位进行培训, 培训期间按待岗 (试用)标准计薪;
2.2 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可根据辖内各地区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室审批、行政人事部、客服部审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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