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寿安心住院保险附约(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4-01-06

(一).保障内容:
1.每日病房费用保险金。
2.医院各项杂费及外科手术保险金。
3.重大手术或加护病房限额提高。
4.附属品费用保险金。
5.住院前后门诊保险金。
6.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二).投保年龄:
1.本人、配偶投保年龄最高以60岁为限。续保最高至年龄届满75岁后之第一个主契约周年日零时止。
2.子女投保新契约系指出生后健康出院且已出院至20岁之亲子女、养子女、及同一户口内之继子女。且续保最长至年龄届满23岁后之第一个主契约周年日零时止。
(三).保额:
1.投保计划分为HS-5,10,15,20,25,30六种。(投保计划HS-10,即『每日病房费用保险金』1,000元)
2.本人已投保本公司其他住院医疗商品者,或本人不符合承保规定者,配偶、子女可单独附加时,最高限额为HS-20;但公司保留核保决定权。
3.子女之投保计划需一致,且不得超过本人,配偶亦不得超过本人。
4.每一被保险人,不论当件或前件,投保4.7.N.J均需与本险合并计算,累计不得超过计划HS-30。
5.本附约之住院医疗日额与「一般医疗给付型」附约于换算住院日额后,其投保限额不得超过投保上限表。但仅以配偶、子女身份投保者,累计最高2000元。
6.14足岁以下投保防癌健康附加累计最高HS-20。
7.保险年龄0岁附加4.7.N.J累计最高HS-20。
(四).附加于主契约之规定:
除妇女、新妇女、吉利长寿、家安、长福趸缴、大富趸缴、吉祥年金、长期看护等寿险及另有规定不得附加外,其余寿险皆可附加。
(五).危险职业不受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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