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寿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51页).rar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3-10-17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根据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等营销团队,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 人员录用
第七条 保险营销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50 周岁之间;
(二)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根据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等营销团队,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 人员录用
第七条 保险营销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50 周岁之间;
(二)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